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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社 – 2012年12月12日 上午9:36
(中央社台北12日電)湖北武漢一家醫院因檢驗報告上「瘤」錯寫成「癌」,導致另一家醫院根據報告切除一名女病人的左乳房。兩家醫院最終被判賠逾人民幣 15 萬元(約新台幣 70 萬元)。
武漢晚報近日披露,這名張姓女子因發現自己左邊乳房有腫塊到武漢的甲醫院檢查,並作病理切片,檢驗報告指她罹患「管狀腺癌」。
張姓女子原本打算在甲醫院進行手術,但甲醫院病人眾多、病床不足,她只好拿著檢驗報告到乙醫院治療。
乙醫院根據這份病理報告切除了張姓女子的左乳房。手術後,張姓女子才從甲醫院得知檢驗報告有誤,並不是「管狀腺癌」而是「管狀腺瘤」。
經法醫鑒定,張姓女子的情況並不需要將乳房切除,手術已經對她造成了傷殘。
法院最終判決甲醫院未盡診斷義務,乙醫院未盡審核義務,兩院共同賠償張姓女子醫療費、整形費、精神撫慰金等逾 15 萬元。兩院按 85% 和 15% 的比例分攤賠償。


